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125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1259號
- 聲請人
- 裘尚文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受益憑證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附表: 100 年度司催字第1259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張數│單位數│├──┼─────────┼─────────────┼───────────┼──┼───┤│00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全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D0-00-0000000-0 │1 │320.20││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2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D0-00-0000000-0 │1 │706.71││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3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第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D0-00-0000000-0 │1 │592.77││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4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能(寶鑽)證券投資信託基│01-D0-00-0000000-0 │1 │651.22││ │託股份有限公司 │金 │ │ │ │└──┴─────────┴─────────────┴───────────┴──┴───┘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