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44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09 日
- 當事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4449號聲 請 人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福成即強恩企業社、蔡淑玲、徐林阿美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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