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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207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黃呈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謝邦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巨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核定為新臺幣1,000 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呈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傅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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