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21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1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藍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裕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翰澤企業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叁仟陸佰貳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叁仟陸佰貳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19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翰澤企業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叁仟陸佰貳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叁仟陸佰貳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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