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5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52號
- 原告
- 台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金龍
- 訴訟代理人
- 張炳煌律師
- 被告
- 裕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銘鴻
- 訴訟代理人
- 商桓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鳳仙
- 被告
- 祥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耀仁
- 訴訟代理人
- 蔡榮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七月三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