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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96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96號

原告
鼎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瑤堂
訴訟代理人
孫銘豫律師
訴訟代理人
方南山律師
被告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上列當事人請求給付履行契約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9 月13日下午2 點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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