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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
    鄭佾瑩
  • 法定代理人
    葉泰民

  • 原告
    禾豐體驗行銷有限公司法人集思國際會議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2號原   告  禾豐體驗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泰民 原   告  集思國際會議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泰民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書孝律師 陳憲政律師 被   告  邁思會展有限公司(原名:歐林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樓之1 兼法定代理人 李安琪 被   告  楊雅如 陳秀娟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盧穩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2月1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22庭行言詞辯論。 二、兩造應說明被告楊雅如、陳秀娟自禾豐體驗行銷有限公司離職之時間,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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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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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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