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1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218號
- 上訴人
- 森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呈琮
- 訴訟代理人
- 余文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菀萱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盈佳律師
- 被上訴人
- 統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凌中
- 訴訟代理人
- 廖健智律師
- 複代理人
- 趙德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當事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自行達成訴訟外和解,請求本院再開辯論,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陶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