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1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143號
- 原告
- 陳梅玲
- 訴訟代理人
- 李富祥律師
- 被告
- 金立特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之2
- 法定代理人
- 朱雲奇
- 法定代理人
- 之2
- 訴訟代理人
- 粱穗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143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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