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0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06號
- 抗告人
- 李仁中
- 相對人
- 天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遺麟
蘇若緯原名:蘇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及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0年6月16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撤銷。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仟元。
抗告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請求確認與相對人間董事及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依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544 號裁定意旨,應屬非財產權訴訟等語。
經核,參照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544 號裁定意旨,抗告人之抗告聲明廢棄原裁定,即難謂無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裁定如主文所示。
依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