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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官
    熊志強
  • 法定代理人
    李彥儒、馮嘉祺

  • 原告
    祥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357號原   告 祥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彥儒 訴訟代理人 王泓鑫律師 被   告 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嘉祺 訴訟代理人 林雅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彬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7月25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30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謝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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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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