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7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377號
- 原告
- 和星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剛傑
- 訴訟代理人
- 文 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奇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永福律師
- 被告
- 洪和春
- 訴訟代理人
- 易定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錦春
- 被告
- 陳薏涵
- 訴訟代理人
- 龔君彥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喻欣
張朵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8 月2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