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95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951號
- 原告
- 天龍傳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陸和
- 訴訟代理人
- 李震華律師
- 被告
- 陳煒武
樓之4
陳趙敏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11月30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951號
樓之4
陳趙敏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11月30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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