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交易無效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趙子榮

  • 當事人
    張伊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00號抗 告 人 即 原 告 張伊娟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秀蓮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雅分行 法定代理人 許碧枝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雅行間因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400 號請求確認交易無效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 年10月21日本院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謝榕芝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