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04號
- 反訴原告
- 即被告
- 啟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炎鐘
- 訴訟代理人
- 許惠月律師
許自強
陳文泰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台灣眾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反訴原告於民國99年12月23日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854,60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9,31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