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87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878號
- 原告
- 幸孚預拌混凝土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兩傳
- 訴訟代理人
- 周德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佑陞
- 訴訟代理人
- 林涵天
- 被告
- 基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基伙
- 訴訟代理人
- 粘舜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鍾欣惠律師
- 被告
- 黃莊榮即良吉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