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車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9 日
  • 法官
    陳婷玉

  • 當事人
    福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22號原   告 福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生福 訴訟代理人 戴沛瑜 被   告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明 訴訟代理人 吳仲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車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婷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吳鸝稻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