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8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81號
- 原告
- 技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讚祈
- 訴訟代理人
- 胡盈州律師
- 被告
- 逢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惠真
- 訴訟代理人
- 劉義郎
- 被告
-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金慶柏
- 訴訟代理人
- 羅淑瑋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建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4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提出為系爭房地之區分所有權人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到院。
兩造之最終言詞辯論書狀及繕本得當庭提出,交換書狀。
本院依職權調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3022號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