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7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79號
- 上訴人
- 上紅國際有限公司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楊碧霞
- 被上訴人
- 泉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0年度訴字第879號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叁佰伍拾叁萬伍仟肆佰壹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伍萬肆仟零陸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