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07 日
- 法官趙子榮
- 當事人周良經、廣昌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王世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112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周良經 訴訟代理人 林永頌律師 嚴心吟律師 反訴被告 廣昌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魏宏達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王世寧 洪美玟 江慶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姜鈺君律師 張仁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3年1月15日宣示辯論終結,原定於103年2月26日宣判,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03年3月5日下午2時40分於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7 日書記官 謝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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