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5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59號
- 原告
- 友晟服裝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榮政
- 訴訟代理人
- 王憲勳律師
- 被告
- 大列車服裝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輝
- 被告
- 誼銘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英凱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上列二被告共同
- 法定代理人 鄭淯維 住新北市○○區○○路538巷4號2樓
- 居新北市新店區○○○街1號8樓
- 被 告 上海誼駿商貿有限公司
- 設中國上海市閔行區○○鎮○○路18號
- 2號樓2樓
- 法定代理人 鄭仲哲 住同上
- 居新北市新店區○○○街1號7樓
- 上列四被告共同
- 訴訟代理人 徐偉峰律師
- 上列四被告共同
- 複代理人 洪唯真律師
- 上列四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劉彥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9 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