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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6 日
  • 法官
    陳靜茹
  • 法定代理人
    楊幼蘭

  • 原告
    路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253號聲 請 人 路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幼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 度司催字第12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8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鄭雅雲 ┌────────────────────────────────────────┐ │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2253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安捷管理顧問股│兆豐國際商業│101年3月31日│30,000元 │CB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 │銀行台北復興│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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