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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26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鄭麗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262號

聲請人
綠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博文
代理人
陳琇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5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262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金 額 │ 發 票 日 │ 支票號碼 ││ │ │ │(新台幣)│ │ │├──┼─────┼──────┼─────┼───────┼─────┤│001 │雙橡園家飾│華泰商業銀行│39,375元 │99年2月月25日 │AB0000000 ││ │裝潢有限公│新店分行 │ │ │ ││ │司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麗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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