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4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49號
- 聲請人
- 統上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棟樑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49號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發票日(民國)│到期日(民國)│金 額(新臺幣)│本票號碼││ │ │ │ │ │ │ │├──┼─────────┼─────────┼───────┼───────┼────────┼────┤│001 │統上開發建設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99年8月13日 │99年9月14日 │5,000,000元 │F0000000││ │限公司 李棟樑 │自強分行 │ │ │ │ │├──┼─────────┼─────────┼───────┼───────┼────────┼────┤│002 │統上開發建設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99年8月13日 │99年9月14日 │20,000,000元 │F0000000││ │限公司 李棟樑 │自強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