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73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673號
- 聲 請 人
- 富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榮雄
- 訴訟代理人
- 沈志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673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富享建設股份有限公│元大商業銀行松江分│99年8月1日│118,700元 │AF0000000 ││ │司 邱榮雄 │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