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5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759號
- 聲請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慶章
- 代理人
- 劉筱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0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759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001 │福馨國際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崙│25,800元 │99年7月23日 │CA0000000 ││ │司 陳燦志 │分行 │ │ │ │├──┼─────────┼────────┼───────┼──────┼─────┤│002 │福馨國際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崙│1,290元 │99年8月23日 │CA0000000 ││ │司 陳燦志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