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事聲字第11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事聲字第111號
- 異議人
- 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建福
- 相對人
- 億力鑫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志明
上列當事人間因100年度事聲字第111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0年4月29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之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張文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事聲字第11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100年度事聲字第111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0年4月29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之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張文毓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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