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再易字第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再易字第39號
- 再審原告
- 白手片子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培元
- 再審被告
- 李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再審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規定,應徵裁判費3,1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再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庭長法 官 薛中興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再易字第39號
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再審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規定,應徵裁判費3,1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再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庭長法 官 薛中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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