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簡上字第2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簡上字第20號
- 上訴人
- 卓斐玲
- 即被上訴人
- 4樓之1
- 訴訟代理人
- 邱姿瑛律師
- 被上訴人
- 般諾服飾有限公司
- 即上訴人
- 日茂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兼前列2人
- 許茂仁
共同法定代
理人
前列2 公司 高金美
共同訴訟代
理人
前列3 人共 蕭炳旭律師
同訴訟代理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建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100 年10月25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審判長法 官 郭美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