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25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250號
- 原告
- 大中新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令侃
- 訴訟代理人
- 俞大衛律師
- 被告
- 徐義強
- 被告
- 楊惠吉
- 被告
- 翰柏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呂志堅
- 被告
- 人
- 被告
- 前列四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謝心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以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