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207號聲 請 人 謝邦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巨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核定為新臺幣1,000 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呈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傅美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