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207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207號
- 聲 請 人
- 謝邦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巨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核定為新臺幣1,000 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巨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核定為新臺幣1,000 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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