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任臨時管理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0 日
- 當事人歌林股份有限公司、張秀雄、賴信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346號聲 請 人 歌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秀雄 即重整人 賴信澤 上列聲請人為聲請選派相對人瑞林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事件,有下列事項應予補正,茲限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為: 一、聲請人歌林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瑞林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二、聲請人歌林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對人瑞林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有無聲請重整或清算之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顏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林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