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39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盛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兆鴻世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許勝發、許顯榮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盛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兆鴻世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