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849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8498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辜濓松
- 代理人
- 陳錫宏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瑞騰開發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騰綺萍
- 法定代理人
- 李繼昌
- 法定代理人
- 李玉英
- 法定代理人
- 李玉改
- 法定代理人
- 戴中權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李繼昌
李繼隆
汪玄玉
王 衡
張麗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拾陸萬壹仟叁佰壹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八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