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2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11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黃子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2586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佐崧有限公司(原名奧里安達魯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佐崧有限公司(原名奧里安達魯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