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80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09 日
- 當事人元賀通運有限公司、謝守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08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賀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守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長伶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即債務人名稱(「長伶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或「長伶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