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82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吉富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諶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261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吉富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諶 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固揚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固揚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固揚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蔡高明」或「曾俊瑋」?)。 二、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中信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或「中信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蔡高明」或「曾俊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