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10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1018號聲 請 人 林珮如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100 年度司催字第101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1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594-6 │股票│1 │1000│ ├──┼──────────┼───────┼──┼──┼──┤ │002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595-8 │股票│1 │1000│ ├──┼──────────┼───────┼──┼──┼──┤ │003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596-0 │股票│1 │1000│ ├──┼──────────┼───────┼──┼──┼──┤ │004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597-1 │股票│1 │1000│ ├──┼──────────┼───────┼──┼──┼──┤ │005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598-3 │股票│1 │1000│ ├──┼──────────┼───────┼──┼──┼──┤ │006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599-5 │股票│1 │1000│ ├──┼──────────┼───────┼──┼──┼──┤ │007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0-9 │股票│1 │1000│ ├──┼──────────┼───────┼──┼──┼──┤ │008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1-0 │股票│1 │1000│ ├──┼──────────┼───────┼──┼──┼──┤ │009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2-2 │股票│1 │1000│ ├──┼──────────┼───────┼──┼──┼──┤ │010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3-4 │股票│1 │1000│ ├──┼──────────┼───────┼──┼──┼──┤ │011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4-6 │股票│1 │1000│ ├──┼──────────┼───────┼──┼──┼──┤ │012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5-8 │股票│1 │1000│ ├──┼──────────┼───────┼──┼──┼──┤ │013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6-0 │股票│1 │1000│ ├──┼──────────┼───────┼──┼──┼──┤ │014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7-1 │股票│1 │1000│ ├──┼──────────┼───────┼──┼──┼──┤ │015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8-3 │股票│1 │1000│ ├──┼──────────┼───────┼──┼──┼──┤ │016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09-5 │股票│1 │1000│ ├──┼──────────┼───────┼──┼──┼──┤ │017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10-1 │股票│1 │1000│ ├──┼──────────┼───────┼──┼──┼──┤ │018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11-3 │股票│1 │1000│ ├──┼──────────┼───────┼──┼──┼──┤ │019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12-5 │股票│1 │1000│ ├──┼──────────┼───────┼──┼──┼──┤ │020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7613-7 │股票│1 │1000│ ├──┼──────────┼───────┼──┼──┼──┤ │021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49-0 │股票│1 │1000│ ├──┼──────────┼───────┼──┼──┼──┤ │022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50-6 │股票│1 │1000│ ├──┼──────────┼───────┼──┼──┼──┤ │023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51-8 │股票│1 │1000│ ├──┼──────────┼───────┼──┼──┼──┤ │024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52-0 │股票│1 │1000│ ├──┼──────────┼───────┼──┼──┼──┤ │025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53-1 │股票│1 │1000│ ├──┼──────────┼───────┼──┼──┼──┤ │026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54-3 │股票│1 │1000│ ├──┼──────────┼───────┼──┼──┼──┤ │027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55-5 │股票│1 │1000│ ├──┼──────────┼───────┼──┼──┼──┤ │028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56-7 │股票│1 │1000│ ├──┼──────────┼───────┼──┼──┼──┤ │029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57-9 │股票│1 │1000│ ├──┼──────────┼───────┼──┼──┼──┤ │030 │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28158-0 │股票│1 │1000│ └──┴──────────┴───────┴──┴──┴──┘ 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 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 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