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19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陳文琦
- 原告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1903號聲 請 人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甦活家族企業有限公司新竹營業所、許美麗、許安達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報甦活家族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釋明該公司新竹營業所是否具備獨立之法人人格。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