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426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4262號
- 聲請人
- 宏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 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文龍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票面金額及請求金額(聲請事項之幣值與本票之幣值不符)。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426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文龍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票面金額及請求金額(聲請事項之幣值與本票之幣值不符)。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