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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244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2244號

聲請人
汎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晏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游香蘋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提出本票之原本。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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