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6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蘇燕輝
- 原告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6309號聲 請 人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燕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丰玉、黃國原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蘇州大愛綠化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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