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1161號

返還提存物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161號

聲請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資祥投資有限公司(HOGGARD INVES
聲請人
TMENTS LI.
法定代理人
ESSEXVALE.
訴訟代理人
鄭洋一律師
相對人
聚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兼法定代理
相對人
人 張煌
相對人
林豐敏

      吳秀珍

      孫汪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聲請人就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所為之100年度司聲字第1161號裁定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關於「英屬維京群島商資祥投資有限公司(HOGGARD INVESTMENT LIMITED)」應更正為「英屬維京群島商資祥投資有限公司(HOGGARD INVESTMENTS LIMITED)」。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並經聲請人聲請更正,有聲請人民國(下同)100年12月12日民事更正陳報狀在卷足憑,是上開裁定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李心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