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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22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28號

原告
伸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永發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美玲律師
被告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2 月

 22日上午9 點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102 年2 月8 日前就下列事項表示意見:

㈠原告主張調解期間已對被告為請求而中斷時效,有何意見?

㈡原告主張被告於調解期間已就系爭工程款為承認而中斷時效,有何意見?

㈢上開原告之主張即為原告101年11月24日言詞辯論意旨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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