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22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28號
- 原告
- 伸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永發
- 訴訟代理人
- 王伊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美玲律師
- 被告
- 內政部營建署
- 法定代理人
- 葉世文
- 訴訟代理人
- 謝家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2 月
22日上午9 點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102 年2 月8 日前就下列事項表示意見:
㈠原告主張調解期間已對被告為請求而中斷時效,有何意見?
㈡原告主張被告於調解期間已就系爭工程款為承認而中斷時效,有何意見?
㈢上開原告之主張即為原告101年11月24日言詞辯論意旨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