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2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44號
- 原告
- 凱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聰明
- 訴訟代理人
- 林忠吉
- 訴訟代理人
- 黃帥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典倫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舒萍律師
- 被告
- 麗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俊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4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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