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36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361號
- 原告
- 活雅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金明
- 原告
- 瑞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德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均熙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星聚點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未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原告活雅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為新臺幣(下同)821,276元,原告瑞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為959,782元,各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030元、10,460元,扣除先前調解時所繳1,000元,各應補繳8,030元、9,4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張文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