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第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2號
- 原告
- 禾豐體驗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泰民
- 原告
- 集思國際會議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泰民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書孝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憲政律師
- 被告
- 邁思會展有限公司(原名:歐林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之1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安琪
- 被告
- 楊雅如
- 被告
- 陳秀娟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盧穩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2月1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22庭行言詞辯論。
二、兩造應說明被告楊雅如、陳秀娟自禾豐體驗行銷有限公司離職之時間,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