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24 日
- 法官鄭佾瑩
- 法定代理人湯沛霖、林招慶
- 原告騵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25號原 告 騵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沛霖 訴訟代理人 許進德律師 許峻鳴律師 被 告 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招慶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吳鴻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十月三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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