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第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26號
- 原告
- 永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奕達
- 訴訟代理人
- 賴柏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國泉
- 被告
- 艾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正聰
- 訴訟代理人
- 洪巧玲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文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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