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第3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35號
- 原告
- 凱博時代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長宗
- 訴訟代理人
- 徐則鈺律師
- 被告
- 扶陞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志宏
- 訴訟代理人
- 練家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3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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